【簡介:】中華傳統(tǒng)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是體現(xiàn)法家思想成就的最高形式,也是法家學派被稱為“顯學”的突出標志,即使秦王以后儒家學派占據了統(tǒng)治地位,法家所奉行的法治精神,也依舊長遠地影
中華傳統(tǒng)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是體現(xiàn)法家思想成就的最高形式,也是法家學派被稱為“顯學”的突出標志,即使秦王以后儒家學派占據了統(tǒng)治地位,法家所奉行的法治精神,也依舊長遠地影響著后世。先哲們對法治苦苦思索和孜孜以求的歷史蹤跡,值得我們去追尋和考察,以使今日法治建構的根基更加凝重和深厚。
法治思想理論的提出
與儒家“禮治”、“德治”思想相對立的法治思想,是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逐漸形成一定規(guī)模的,《韓非子·心度》中說:“治民無常,惟有法治?!鄙眺痹凇渡叹龝ぞ肌分姓f:“明主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薄澳茴I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于法。”成熟于戰(zhàn)國時期的管子,更是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以法治國”的概念:“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睆倪@里可以看出,法家學派對“以法治國”是充滿信心的,它可以使政令統(tǒng)一,權威集中,如此,則舉措之間可以治國。
(一)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是戰(zhàn)國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主張“以法治國”的一個學派。其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和韓非。春秋末期的管仲、子產、鄧析是法家的先驅者,戰(zhàn)國后期的韓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法家法治的含義,是“以法治國”,主張將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制定為法,以法治作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方法。翡翠a貨福圣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