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天津航空行程單郵寄》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航空運單和航空托運單模板
2、航空運單填寫規(guī)范有什么?
3、航空運單和海運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天津航空行程單郵寄》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航空運單和航空托運單模板
- 2、航空運單填寫規(guī)范有什么?
- 3、航空運單和海運提單是否可轉讓?
- 4、海運提單和航空運單的區(qū)別
- 5、航空運單如何填寫
- 6、航空運輸分運單和主運單有何區(qū)別
航空運單和航空托運單模板
我找的給我分 國際貨物托運單[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國際航空運輸貨物委托他人辦理托運的單據(jù)。根據(jù)統(tǒng)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guī)則的公約(“華沙公約”)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規(guī)定,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開,但也可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替填開。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托運人往往不能親自填開貨運單和親自在貨運單上簽字,因此就必須使用國際貨物托運單,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或航空貨運代理代替填開貨運單,并代表托運人在貨運單上簽字。托運單是托運人對所運貨物的有關情況的說明,被委托人可憑以填制航空運單。托運單上有托運人和收貨人姓名和地址,始發(fā)站和到達站,貨物品名、數(shù)量、件數(shù)、包裝和實際毛重,托運人聲明價值、簽字及日期等內容。上述內容要求正確無誤,否則憑以填制的航空運單會因內容不實或差錯而造成承運人或其他人損失時,仍將由托運人自行負責。(見式樣3—102)
航空運單[Air Waybill]承運貨物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運貨物、接受貨物托運人空運要求后簽發(fā)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jù)。航空運單也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問的運輸合同,但它與海運提單不同,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是一種不可議付的單據(jù)。收貨人在目的站提貨,也不是憑航空運單,而是憑航空公司發(fā)出的提貨通知單。航空運單每套有正本三份和至少六份副本。三份正本的背面均印有承運條款,其中一份藍色的交托運人,一份綠色的承運人留存,一份粉紅色的隨貨同行,在目的地交與收貨人。副本除第四號用黃色紙印刷,備提貨時收貨人簽收用者外,余五份均為白色,分發(fā)給代理人、目的港和第一、二、三承運人。如不敷用,還可再增加副本。運單右上角和右下角各有一組數(shù)字,由兩部分數(shù)字組成,前三位數(shù)是民航公司的代號,如我民航代號為999,后八位數(shù)則是運單順序號。航空公司收貨時,即將印有運單號碼的小標簽粘貼在每件貨物的外包裝上以資識別。航空運單由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填寫,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應對運單上填寫的各項內容的正確性負責。如因運單填寫不實或差錯,以致造成承運人或其他人的損失時,托運人要承擔責任。托運人在運單上簽字.表示接受運單背面的承運條款。運單必須由承運人簽字方能生效,承運人的責任也從此時開始,一直到目的站將貨物交與收貨人時終止責任。
航空運單填寫規(guī)范有什么?
航空運單與海運提單類似也有正面、背面條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所不同的是,航運公司的海運提單可能干差萬別,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則大多借鑒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別并不大。所以我們這里只介紹這種標準格式,也稱中性運單。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
1.始發(fā)站機場:需填寫IATA統(tǒng)一制定的始發(fā)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代碼,這一欄應該和11欄相一致。
1A:IATA統(tǒng)一編制的航空公司代碼,如我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代碼就是999;
1B:運單號。
2.發(fā)貨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寫發(fā)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lián)絡方法。
3.發(fā)貨人賬號:只在必要時填寫。
4.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lián)絡方法。與海運提單不同,因為空運單不可轉讓,所以“憑指示”之類的字樣不得出現(xiàn)。
5.收貨人賬號:同3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
6.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號。
8.代理人賬號。
9.始發(fā)站機場及所要求的航線(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這里的始發(fā)站應與1欄填寫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
11A(C、E).去往(To):分別填入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IATA代碼。
11B(D、F).承運人(By):分別填入第一(二、三)段運輸?shù)某羞\人。
12.貨幣(Currency):填入ISO貨幣代碼。
13.收費代號:表明支付方式。
14.運費及聲明價值費(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時可以有兩種情況:預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預付在14A中填入“*”,否則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貨物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15.其它費用(Other):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
16.運輸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欄填入發(fā)貨人要求的用于運輸?shù)穆暶鲀r值。如果發(fā)貨人不要求聲明價值,則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關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發(fā)貨人在此填入對海關的聲明價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沒有聲明價值。
18.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寫最終目的地機場的全稱。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貨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險金額(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險業(yè)務而客戶也有此需要時才填寫。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運人對貨物處理的有關注意事項,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運人提供活動物證明)”等。
22A--22L 貨物運價、運費細節(jié)。
22A.貨物件數(shù)和運價組成點(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貨物包裝件數(shù)。如10包即填“10”。當需要組成比例運價或分段相加運價時,在此欄填入運價組成點機場的IATA代碼。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貨物總毛重。
22C.重量單位:可選擇公斤(kg)或磅(lb)。
22D.運價等級(Rate Class):針對不同的航空運價共有6種代碼,它們是M(Minimum,起碼運費)、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種運價)、S(Surcharge,高于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貨物運價)、R(Reduced,低于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貨物運價)、N(Normal,45公斤以下貨物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Q(Quantity,45公斤以上貨物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
22E.商品代碼(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種運價時需要在此欄填寫商品代碼。
22F.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欄填入航空公司據(jù)以計算運費的計費重量,該重量可以與貨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運價(Rate/Charge):填入該貨物適用的費率。
22H.運費總額(Total):此欄數(shù)值應為起碼運費值或者是運價與計費重量兩欄數(shù)值的乘積。
22I.貨物的品名、數(shù)量,含尺碼或體積(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貨物的尺碼應以厘米或英寸為單位,尺寸分別以貨物最長、最寬、最高邊為基礎。體積則是上述三邊的乘積,單位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該運單項下貨物總件數(shù)。
22K.該運單項下貨物總毛重。
22L.該運單項下貨物總運費。
23.其它費用(Other Charges):指除運費和聲明價值附加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根據(jù)IATA規(guī)則各項費用分別用三個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兩個字母是某項費用的代碼,如運單費就表示為AW(Air Waybill Fee)。第三個字母是C或A,分別表示費用應支付給承運人(Carrier)或貨運代理人(Agent)。
24-26.分別記錄運費、聲明價值費和稅款金額,有預付與到付兩種方式。
27-28.分別記錄需要付與貨運代理人(Due Agent)和承運人(Due Carrier)的其它費用合計金額。
29.需預付或到付的各種費用。
30.預付、到付的總金額。
31.發(fā)貨人的簽字。
32.簽單時間(日期)、地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字。
33.貨幣換算及目的地機場收費紀錄。
以上所有內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運單,IATA也并未反對在運單中寫入其他所需的內容。但這種標準化的單證對航空貨運經(jīng)營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航空貨運業(yè)向電子商務的方向邁進有著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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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單和海運提單是否可轉讓?
航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所以不能夠轉讓。
海運提單中指示性提單可以通過背書轉讓。
海運提單和航空運單的區(qū)別
航空運單(Airwaybill)與海運提單有很大不同,卻與國際鐵路運單相似。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重要的貨物運輸單據(jù),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航空運單不可轉讓,持有航空運單也并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
海運提單與航空運單的區(qū)別:
一、概念不同
航空運單是指承運貨物的航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運貨物并接受托運人空運要求后,簽發(fā)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jù)??者\提單不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不能通過背書進行轉讓,也不以交出提單作為提貨的條件。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jù),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海運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具有物權特性的憑證。
二、作用不同
航空運單
1、是證明承運人或其代理收到貨物的收據(jù):當托運人把貨物交付承運人承運之后,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將空運提單的“托運人聯(lián)”交給托運人,作為收到承運貨物的收據(jù)。
2、作為運輸合同的憑證:空運提單是空運托運人與承運人間運輸合同的證明,是空運托運人與承運人間權利和義務的依據(jù)。所以,空運提單必須由雙方簽署后才能生效。
3、作為運費帳單:航空運單可作為運費帳單和發(fā)票。因為它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或發(fā)貨人)應負擔的費用和屬于代理的費用。承運人將運單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theissuingCarrier)自己留存,作為運費收取憑據(jù)。
4、報關憑證:在航空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報關時,航空運單通常是海關檢查放行的基本單據(jù)。
法律依據(jù):《漢堡規(guī)則》第1條第7款對海運提單下的定義是:提單是指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載以及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的單據(jù)。
航空運單如何填寫
航空公司的貨運單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發(fā)行該運單的航空公司數(shù)字代號,由3個數(shù)字組成; 第二部分,序號,由8個數(shù)字組成,序號的最后一個數(shù)字為檢查號,序號的前四個數(shù)字與后四個數(shù)字間相隔一個字?!癗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貨運單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貨運單是不可以轉讓的,與可以轉讓的海運提單不同。 關于航空貨運單各欄(格)的填寫要求,使用編號簡要說明如下: 1、填入始發(fā)地機場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碼。 2、填入托運人的名稱及地址全稱和國家名,必要時填入托運人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 此欄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內容。 3、填入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全稱和國家名,必要時填入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為了使貨物運達目的地點后順利地交付收貨人,準確無誤地填寫這一欄十分重要。收貨人的名稱及地址必須是全稱,地址必須寫明街名、門牌號、區(qū)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國家名等。對于緊急貨物或特種貨物,應當寫上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 此欄留空白,由運輸貨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內容。 4、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稱及機場或城市名。 5、填入IATA貨運代理人代號。 此欄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內容。 6、填入始發(fā)地機場名及要求的路線。 7、填入運費的付款辦法:如:預付,可填入“FREIGHT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GHTCOLLECT”。對于退回原地的貨物,在新的航空貨運單的此格內填入“RETURNEDCARGOORIGINALAWBNO……………”對于行李作貨物托運的貨物,填入旅客的客票號碼及乘機的航程航班號及日期。還可以填入必要的關于運費付款辦法的其他內容: 8、(11A)填入目的地點機場(或城市)或第一轉運站機場(或城市)三字代號。(11B)填入第一承運人的名稱,可用全稱或英文二字代號。 (11C)填入目的地機場(或城市)或第二轉運站機場(或城市)三字代號。(11D)填入第二承運人的英文二字代號。(11E)填入目的地機場(或城市) 或第三轉運站機場(或城市)三字代號。(11F)填入第三承運人的英文二字代號。 9、填入始發(fā)地國家(或地區(qū))ISO貨幣三字代號,表示此份航空貨運單的全部費用均為此格內填入的代號貨幣〔除(33A)至(33D)格外〕。 此欄由航空公司用 (14A)如重量運費(WeightCharge)和聲明價值費(ValuationCharge)是預付的,在此格內“PPD”的下方用“X”表示。(14B)如重量運費和聲明價值費是到付的,在此格內“COLL”的下方,用“X”表示。 (15A)如其他費用的付款方式是預付的,在“PPD”的下方用“X”表示。(15B)如其他費用的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在“COLL”的下方用“X”表示。 如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聲明了一個高于航空公司的賠償責任限額的,在此格內填入托運人所聲明的價值。如無聲明價值的,填入“NVD”字。 10、填入對海關申報的價值或留空白,如無海關價值的,可填為“NCV”。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填為“ASPERINVOICE(S)”。 11、填入目的地機場(或城市)名。注意:如在不同的國家或省(州)中存在著相同的機場或城市名的,建議在目的地機場(或城市)名注明省(州) 和國家名。例:一批貨物運往ATHENS,OH.,USA(美國俄亥俄州)。因為通常ATHENS是指希臘的首都雅典,又在美國的佐治亞州也有一個名為 ATHENS的城市,為了避免貨物運錯目的地,建議這一格的填入方法如下:“ATHENS,OH.,US”或“ATHENS,OHIO,USA”。 (19A)和(19B)填入訂艙的航班/日期 如此格是白底的,且航空公司提供保險業(yè)務又托運人要求代保險的,填入保險數(shù)額,否則填入“XXX”。 12、填入此欄的內容較多,通常填入以下內容:a.另請通知人(AlsoNotify)的名稱及地址;b.貨物外包裝上的嘜頭和號碼;c.貨物的包裝方式;d.附在航空貨運單的文件、發(fā)票、裝箱單等;e.關于貨物的特別操作要求;f.其他必要的內容。 (21A)SPECIALCUSTOMSINFORMATION適用于歐盟國家之間的運輸,填入適用的CUSTOMSSTATUS代號。 (22A)填入件數(shù)RCP是rateconstructionpoint。如果運價是使用分段相加或使用比例運價組成的,在件數(shù)的下方填入運價相加點三字代碼。 (22B)填入貨物的毛重。如果是使用集裝設備(UnitLoadDevice)作為包裝運輸貨物的,另起一行填入集裝設備的自重,并與填入(22D)欄內的“X”代號對為一行。(22C)填入重量單位(公斤或磅)。自我國始發(fā)貨物重量單位為公斤,填入“K”字。
航空運輸分運單和主運單有何區(qū)別
航空運單一般是在代理運輸公司(貨代)將貨物交給航空公司后,得到貨物重量(航空公司指定貨場稱重為準)后,即可制作主運單和分運單。主運單一般是航空公司提供空白提單,代理公司填制相關信息(也有航空公司直接制作主運單的),但是分運單都是代理公司制作跟航空公司無關,但必須在貨物包裝上貼具主運單號和分運單號。
關于《天津航空行程單郵寄》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