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中國航空學會科學技術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1997)
2、2020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中國航空學會科學技術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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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199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推動民航科技進步,充分發(fā)揮廣大科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獎勵在民航科技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簡稱科技進步獎)??萍歼M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第三條 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的獎勵范圍是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單獨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或者個人完成的下列成果:
(一)研究開發(fā)的應用技術成果;
(二)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新產(chǎn)品、新工藝取得的成果;
(三)標準、計量、勞動和環(huán)境保護等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科技成果;
(四)企業(yè)管理等軟科學研究成果;
(五)科技和管理專著、科技教材、科普圖書等優(yōu)秀著作;
(六)自然科學理論成果。第二章 申請第四條 申請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
(二)通過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鑒定或者其他形式的技術評價;
(三)已獲得本單位技術改進一等獎或者二等獎。但是,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完成的軟科學研究成果不在此限。第五條 申請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應當按本規(guī)定附件二的要求填寫《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申請書》,并提交應用證明和技術評價證明。第六條 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當由第一完成單位負責與其他完成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申請獎勵。第七條 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完成該項目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下列人員:
(一)項目總體技術方案的主要設計者;
(二)直接參與項目的開發(fā)與管理,并在解決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中做出重要貢獻者;
(三)直接參與項目的實施,并在應用或推廣中做出重要貢獻者;
(四)科技和管理專著、科技教材或科普圖書的作者;
(五)在標準、軟科學以及自然科學理論研究等成果中做出重要貢獻者。
每個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應當按其實際貢獻實事求是地加以確定,一等獎不得超過15人,二等獎不得超過9人,三等獎不得超過7人。各等級獎勵的主要完成人應當以貢獻大小排序。第八條 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是指主要完成人在完成該項目時所在的單位,并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提供技術、經(jīng)費和設備等條件,對該項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除軟科學研究成果外,民航總局各職能部門不作為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參加申請。
每個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應當按其實際貢獻實事求是地加以確定,一等獎不得超過7個,二等獎不得超過6個,三等獎不得超過5個。第九條 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每年評定一次,申請時間是當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用郵寄方式寄出的,以郵戳日期為準。第三章 評審第十條 民航總局設立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民航總局科委),負責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民航總局批準。
民航總局科委召開會議評審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時,到會的民航總局科委委員人數(shù)不得少于委員總數(shù)的五分之四。
民航總局科委可根據(jù)當年申報獎勵項目的專業(yè)需要,特邀部分非申報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且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評審員參加評審會議,其人數(shù)不得超過科委委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特邀參加評審會議的人員具有表決權。
民航總局科委的辦事機構設在民航總局科技教育管理部門。第十一條 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應當按照下列原則和方法進行評審:
(一)遵循科學、公正的評審原則,依據(jù)申請獎勵項目的技術(學術)水平、技術難度、創(chuàng)新程度、推動民航科技進步的作用和取得的經(jīng)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考核,并根據(jù)本規(guī)定附件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范圍和評審標準》進行評審;
(二)總項目中的子項目成果曾獲科技進步獎的,在評審總項目時,應當剔除單獨獲獎的子項目;
(三)就同一技術內(nèi)容,后申請獎勵的項目,其水平必須高于已評過獎的方可再行評獎;
(四)到會評審人員和評審會議工作人員是所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的,在對該項目進行討論和投票表決時應當回避。擔任評審員的,不計入到會人數(shù);
(五)評審時,必須經(jīng)過認真、充分討論,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獎勵項目和獎勵等級。投票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一等獎項目應由到會評審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二、三等獎項目應由到會評審人員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2020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獲得者是
顧誦芬。
2020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顧誦芬是殲8、殲8Ⅱ飛機的總設計師,他作為我國飛機空氣動力設計奠基人,主持建立了我國飛機設計體系,致力于推動中國航空科技事業(yè)的發(fā)展。
人物介紹:
已經(jīng)91歲的顧誦芬院士見證著新中國航空工業(yè)從創(chuàng)立到強大的70載春秋。1956年,新中國第一個飛機設計室在沈陽成立,顧誦芬參加工作后接受的第一項挑戰(zhàn)就是中國首型噴氣式飛機殲教1的氣動力設計。顧誦芬潛心學習研究國外資料,最終提出了亞音速飛機氣動參數(shù)設計準則和氣動力特性工程計算方法,出色完成了殲教1飛機的設計工作。
1958年7月26日,殲教1飛機首飛成功,這是中國航空工業(yè)由飛機修理、仿制進入自行設計噴氣式飛機的開端,標志著中國航空科研躍上一個新的臺階。
1964年,中國開始研制殲8飛機,這是我國自行設計的首型高空高速殲擊機。顧誦芬作為副總設計師負責殲8飛機的氣動設計,后來全面主持殲8的研制工作。他帶領設計部門與風洞試驗單位聯(lián)合攻關,在國內(nèi)第一次創(chuàng)建了戰(zhàn)斗機的噴流影響試驗方法。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在民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和發(fā)揮民航科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促進民用航空現(xiàn)代化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結合中國民用航空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范圍包括:應用于民用航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設和企業(yè)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xiàn)代化的軟科學研究成果;標準、計量、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等技術基礎工作;自然科學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理論成果。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于民用航空建設,并取得較大經(jīng)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新產(chǎn)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測試方法和新設計等。
(二)在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或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jīng)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民用航空重大工程建設和企業(yè)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jīng)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在推動民用航空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xiàn)代化方面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jīng)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五)在標準、計量、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等基礎技術工作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jīng)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六)闡明自然現(xiàn)象、特性、規(guī)律,在學術上有新見解,得到國內(nèi)學術界的公認,并確認有較大實用價值的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理論成果。第四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下列三等,并分別發(fā)給榮譽獎和相應的獎金。
獎勵等級榮譽獎獎金
一等獎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 5000元
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二等獎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 3500元
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三等獎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 2000元
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項目的等勵等級,應根據(jù)技術(或學術)水平、技術難度、經(jīng)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作用的大小進行綜合評定。具體評審標準另訂。第五條 凡民用航空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或任務來源于民用航空局而由非民航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只在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要求的,項目完成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已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或其他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不再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第六條 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鑒定,并有明確的鑒定結論。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定一次。項目完成單位或個人在申報獎勵時,應按《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民航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書》并備齊應有的附件。民用航空企、事業(yè)單位的科學技術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送民航局科教司。民用航空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個人非職務研究成果,可直接報送。第七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由民航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評審、批準和授予,其辦事機構設在民航局科教司。第八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由民航局在生產(chǎn)發(fā)展基金中開支。第九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不得重復發(fā)放,對已經(jīng)獲過獎勵,后又評為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而且提高了獎金額的項目,獎金只發(fā)給其差額部分。
獲獎項目的獎金應按對該項科技成果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所得獎金應占獎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第十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的事跡,應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晉級、晉升專業(yè)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jù)之一。第十一條 經(jīng)批準的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在授獎前應在《中國民航報》上公布。在公布之日起二個月內(nèi),如果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由項目申報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民航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裁決;二個月內(nèi)無異議的,即行授獎。
關于《中國航空學會科學技術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