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一、手提行李規(guī)定:1、國內航班公務艙的旅客限于攜帶兩件,每件重量不得超過5 千克,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 厘米。2、國內航班經濟艙的旅客只能攜帶一件,每件重量不得超過5
一、手提行李規(guī)定:
1、國內航班公務艙的旅客限于攜帶兩件,每件重量不得超過5 千克,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 厘米。
2、國內航班經濟艙的旅客只能攜帶一件,每件重量不得超過5 千克,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 厘米。
3、乘坐首航航班的旅客,除了免費手提行李以外,每位旅客不用另付費用,可以攜帶下列限于自己照管,僅在上機、下機或者在航班上所用的私人物品:
二、托運行李規(guī)定:
1. 國內航線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行李和手提行李):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公務艙旅客為30KG,經濟艙旅客為20KG。持嬰兒票的旅客,免費行李額為10KG,另可免費托運一輛折疊式嬰兒車或搖籃,如嬰兒車或搖籃的尺寸不超過20*40*55厘米,且重量不超過5千克,則可以帶入客艙放在行李架上。
2.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xù),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票價等級標準合并計算。
3. 旅客非自愿改變艙位等級,應按原票價等級享受免費行李額。
4. 首都航空國際中轉航班國內段免費行李額的執(zhí)行標準,基本原則:聯(lián)程客票如在同一PNR下,則國內段免費行李額按照國際段標準執(zhí)行;如不在同一PNR下,查詢旅客國內段客票票面,根據票面上規(guī)定的免費行李額執(zhí)行。
5. 殘疾人乘坐民航班機,對其必須攜帶的輔助器具(折疊輪椅、手杖、假肢等),給予免費攜帶。擔架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所占座位的免費行李額之和。
6. 額外占座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其所占座位的票價等級和占用座位數(shù)確定。手提行李占座的客票沒有免費行李額。
7. 包艙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其艙位等級和包艙座位數(shù)確定。
8. 重要旅客、金鵬貴賓會員旅客在享受客票對應正常免費行李額的同時,額外增加免費行李額如下:白金卡、金卡會員可享受額外30KG/1件免費行李,銀卡會員可享受額外20KG/1件免費行李。VIP旅客額外20KG,CIP旅客額外10KG。計件制航線,白金卡、金卡、銀卡會員免費行李重量根據旅客客票艙位等級而定;VIP/CIP旅客在相應艙位的免費行李額上增加1件免費行李每件行李重量限額為:頭等艙、公務艙32KG(70磅),經濟艙23KG(50磅)。
三、逾重行李費規(guī)定:
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開當日所適用的經濟艙全票價的1.5%計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收費總金額以元為單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應收逾重行李費=(托運行李的重量-適用的免費行李額)×適用的逾重行李費率。
例:旅客航程為PEK-NNG,乘坐經濟艙(PEK-NNG經濟艙全票價為人民幣1640元),托運50千克的行李,其逾重行李費應為:應收逾重行李費=(50-20)×(1640×1.5%)(以元為單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738(元)。
擴展資料:
有關首都航空行李限制規(guī)定:
一、不得作為行李運輸?shù)奈锲?/p>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包括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內托運,也不得隨身攜帶入客艙:
1.危險品:如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劑;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磁性物質;麻醉性、特殊刺激性或類似性質的物質;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等。
2.槍支、彈藥、仿真玩具槍、槍型打火機及其他類型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器械。體育運動專用器械除外。
3.軍械、警械。
4.管制刀具:指匕首、刺刀、三棱刀(包括機械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動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但少數(shù)民族刀具除外。
5.活體動物(家養(yǎng)寵物小動物或導盲犬、助聽犬等工作犬除外)。
6.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7.打火機、火柴。
8.內裝鋰電池和煙火裝置等危險品的保險公文箱、現(xiàn)金箱、現(xiàn)金袋等保密設備。
9.MACE 催淚瓦斯、胡椒噴霧器等帶刺激性或使人致殘的器具。
10.液體氧氣裝置。
11.槍式電子干粉滅火器。
12.醫(yī)用氣態(tài)氧氣瓶或空氣瓶(如旅客因病確需在機上使用氧氣瓶,需提前72小時向公司提出申請。)
13.燃料電池。
14.救援背包。
15.我們認為基于以下原因不適合運輸?shù)奈锲罚河捎谖锲返奈kU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于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
二、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shù)奈锲罚?/p>
1.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手提行李帶入客艙運輸,超過手提行李重量、尺寸規(guī)定時,按照占座行李規(guī)定辦理。如:重要文件和資料;可轉讓票據、證券、貨幣、匯票; 珠寶;數(shù)碼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個人電子設備;鑰匙、貴重金屬及其制品;銀制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 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旅行證件以及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等。 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損壞或政府對任何物品的沒收,首都航空不承擔責任。
2.水銀氣壓計或水銀溫度計。
3.充電寶、鋰電池。
三、行李包裝、重量及體積的限制:
1. 托運行李
(1)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2) 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5) 帶有危險品標記、標簽的包裝件一般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如包裝了行李,必須將該包裝件上的危險品標記、標簽去掉或覆蓋;
6) 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7) 行李包裝內不能用鋸末、谷殼、草屑等作襯墊物。
(2)重量、體積限制
托運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過50 千克,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 厘米。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行李,應事先征得首都航空的同意才能托運。
2. 手提行李
(1)適用范圍
資料箱;照相機或望遠鏡;外衣或衣袋;袖珍書籍或手包;可折疊式行李車;尿布;閱讀材料;嬰兒及兒童類用品;雨傘或拐杖;筆記本電腦;全折疊式嬰兒車;金銀首飾、珠寶、有價票證、證券等。
(2)手提行李限制
持頭等艙及公務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國際航班每件重量不能超過5千克,國內航班每件重量不能超過5 千克,體積均不超過20×40×55 厘米,且應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閉式行李架內。
參考資料:
首都航空-服務指南(行李運輸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