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公司改簽規(guī)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怎么辦理機票改簽?
2、中華航空航如何改簽
3、機票變更的一般規(guī)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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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公司改簽規(guī)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怎么辦理機票改簽?
一、機票改簽費用怎么算
1、機票改簽費用計算:
(1)起飛前24小時前,收5%退票費;起飛前24以內2小時以前收10%退票費;起飛前2小時以內收20%退票費;
(2)原則上3折以下機票不改簽不退票;4折-9折按規(guī)定收取相應手續(xù)費;全價票或頭等艙改簽的班次有余票可隨意改簽;
(3)如果不能確定改到哪一天,可以一直保留機票改簽的班次,票高于現(xiàn)價的要補足差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九十四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guī)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不完全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可以繼續(xù)沿用原有的規(guī)定,適用前款規(guī)定的日期由國務院規(guī)定。
二、機票改簽有時間限制嗎
1、機票已出票:如果是預訂的折扣機票,在更改或退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代理商網站客服(在代理網站購買機票)或航空公司官網(在航空公司官網購買的)只能在同一航空公司更改時間;
如果預訂全價票,可以簽轉和更改時間,但簽轉必須是兩個航空公司之間有協(xié)議;
折扣較低的機票,有可能航空公司限制無法作任何更改或退票;
2、另外,未出票的訂單進行取消或修改,不收取費用(已支付定金的團隊票除外);
已出票的訂單要求退票或修改時,需要根據各航空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可能會收取相應的退票或更改費用。
中華航空航如何改簽
機票已出票: 如果您是預訂的折扣機票,在更改或退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你可以通過代理商網站客服(在代理網站購買機票)或航空公司官網(在航空公司官網購買的)只能在同一航空公司更改時間;如果預訂全價票,可以簽轉和更改時間,但簽轉必須是兩個航空公司之間有協(xié)議; 折扣較低的機票,有可能航空公司限制無法作任何更改或退票;
另外,未出票的訂單進行取消或修改,不收取費用(已支付定金的團隊票除外);已出票的訂單要求退票或修改時,需要根據各航空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可能會收取相應的退票或更改費用。
機票變更的一般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國民航局關于機票改簽的規(guī)定:如果在購票后要求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等,屬于自愿變更。自愿變更有一定限制,折扣票有不同的限制條件,甚至不允許變更。
3折以下機票不改簽、不退票。4折-9折按規(guī)定收取相應手續(xù)費。全價票或頭等艙可以隨意改簽,改簽的班次有余票就可以。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導致的需要改簽,則沒有任何限制。另外有些航空公司還對起飛2小時之前、之后,飛機起飛之后改簽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如果購買了特價客票,需要仔細了解航空公司的限制條件(不得退票、不得更改、不得簽轉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航空公司普遍采用收益管理系統(tǒng)進行機票銷售管理,會發(fā)生旅客購票時價格隨時變化的情況,此屬正?,F(xiàn)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條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yōu)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航班退改簽規(guī)定
法律分析:改簽:旅客購票后,如要求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承運人及其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實際可能積極辦理(第十八條)——即,旅客自愿變更,航空公司(承運人)及銷售代理應根據實際可能積極辦理。
退票:旅客自愿退票,除憑有效旅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按下列條款辦理。(一)革命殘廢軍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二)持嬰兒客票的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費。(三)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的有效期內到原購票地點辦理退票手續(xù)。(四)旅客在航班的經停地自動終止旅行,該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旅客非自愿退票,即不論是否是承運人原因,當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的,始發(fā)站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的,需提供醫(yī)療單位的證明,始發(fā)地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的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和有秩序地進行,保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yè)的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和領水之上的空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
第三條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對全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fā)布有關民用航空活動的規(guī)定、決定。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設立的地區(qū)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依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授權,監(jiān)督管理各該地區(qū)的民用航空活動。
第四條 國家扶持民用航空事業(yè)的發(fā)展,鼓勵和支持發(fā)展民用航空的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yè),提高民用航空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業(yè)的發(fā)展,為民用航空活動提供安全、先進、經濟、適用的民用航空器。
關于《航空公司改簽規(guī)則》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