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大韓航空公司行李規(guī)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坐飛機對孕婦有什么規(guī)定和要求嗎
2、2020年飛機對孕婦乘坐的規(guī)定
3、孕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大韓航空公司行李規(guī)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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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飛機對孕婦有什么規(guī)定和要求嗎
中國一些主要航空公司規(guī)定懷孕36周以上的孕婦不允許登機,而懷孕32周以上的準媽媽一般需要有醫(yī)院的診斷說明書才可以登機。孕婦坐飛機需要什么證明?懷孕32-36周的,乘機72小時前需要市級以上的醫(yī)生開具適合乘機的證明。沒有證明即便是購買機票了也不能坐飛機。另外如果是懷孕36周以內,但肚子太大,在安檢的時候也可能被拒的,所以最好提前了解清楚相關事宜。而懷孕32周以內的孕婦一般正常情況下不用證明就可以坐飛機,只需要在辦理手續(xù)的時候跟工作人員溝通一下自己懷孕幾周了。雖后機場醫(yī)生可能會幫你做個簡單的檢查,蓋個章就可以正常乘坐飛機了。
建議孕媽媽們在打算乘坐飛機出行之前前務必與產檢的醫(yī)生聯系,先讓醫(yī)生了解您整個行程計劃,然后請他提出建議。另外,也可以向醫(yī)生咨詢到底你可攜帶哪些藥物,并給你一些旅游目的地有關醫(yī)療衛(wèi)生狀況的信息。需要說明的是,每個航空公司關于孕婦坐飛機都有不一樣的規(guī)定。有些航空公司只要有醫(yī)生證明,在懷孕4-8周時允許乘坐飛機,但是醫(yī)生如果不做保,航空公司有權拒絕你搭機。孕婦出行前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安排好充裕的準備時間,這樣才不容易耽誤行程,享受更加愉快輕松的旅程。
2020年飛機對孕婦乘坐的規(guī)定
孕婦肚子里有了小生命,不久之后就會來到這個世界上,但是整個孕期要比常人小心謹慎,發(fā)生意外就不好了,而且不是每個孕婦都適合乘坐飛機出門,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那么2020年飛機對孕婦乘坐的規(guī)定有哪些呢?下面我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供各位孕婦參考一下。
1、懷孕不足32周,孕婦乘坐飛機按照一般旅客運輸,但是要排除醫(yī)生診斷孕婦不適合乘坐飛機的情況。
2、懷孕超過32周不足35周也是可以乘坐飛機的,但是孕婦要辦理乘飛機的醫(yī)療許可,不過醫(yī)療許可在乘機前7天內簽發(fā)才會生效。
3、一般航空公司對懷孕滿35周以及以上的孕婦, 預產期 在4周(含)內,預產期快臨近只是不確定準確的分娩日期、且確實是多胎妊娠,以及產后不到7天的幾種情況不予承運。
4、孕婦乘坐飛機在售票方面也有一定的規(guī)定,首先要在航空公司售票出辦理訂座以及購票的手續(xù)。還有就是 懷孕八個月 或是以下的孕婦乘飛機,要向售票員提供孕產期的證明。如果是超過八個月的孕婦要訂座,必須填寫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特殊旅客運輸記錄單》,一般是要求本人簽字的,特殊情況下可以讓家屬簽字。
5、如果孕婦滿足乘坐飛機的條件,在訂座上乘機服務會做出優(yōu)先安排。
總之,不同孕周期的孕婦乘坐飛機會有一些條件限制,但是孕婦要乘飛機出行必須有家人陪同,但是必須考慮身體狀況,孕婦身體不是很好,建議不要出遠門。
孕婦坐飛機的相關規(guī)定
航空公司在孕婦乘坐飛機方面有以下的相關規(guī)定。
1、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y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
2、懷孕超過8個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乘機,應辦理乘機醫(yī)療許可。該乘機醫(yī)療許可應在乘機前7天內簽發(fā)有效。
3、下列情況,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承運:
A. 懷孕35周(含)以上者;
B. 預產日期在4周(含)以內者;
C. 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并發(fā)癥者;
D. 產后不足7天者。
孕婦乘飛機在售票方面也有以下要求。
(1)孕婦乘機,必須事先在本公司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xù)。
(2)接受懷孕8個月或8個月以下的孕婦定座,售票員須查看預產期證明。
(3)接受懷孕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旅客應提供《診斷證明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旅客辦理值機手續(xù)。一份由售票處留存并以傳真形式及時通報給客艙與地面服 務部商務調度。
(4)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需填寫《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特殊旅客運輸記錄單》,應由本人簽字,如本人書寫困難,也可由其家屬或監(jiān)護人代簽。
對于滿足乘坐飛機條件的孕婦,乘機服務在定座上予以優(yōu)先安排。座位一般安排在較寬敞和便于乘務員照顧的地方。
孕婦幾個月不能坐飛機請問民航規(guī)定婦女懷孕幾– 手機
航空公司對孕婦乘客的運輸條件:
(1)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y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
(2)懷孕超過8個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乘機,應辦理乘機醫(yī)療許可。該乘機醫(yī)療許可應在乘機前7天內簽發(fā)有效。
(3)下列情況,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承運:
A.
懷孕35周(含)以上者;
B.
預產日期在4周(含)以內者;
C.
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并發(fā)癥者;
D.
產后不足7天者。
◇售票
(1)孕婦乘機,必須事先在本公司售票處辦理定座和購票手續(xù)。
(2)接受懷孕8個月或8個月以下的孕婦定座,售票員須查看預產期證明。
(3)接受懷孕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旅客應提供《診斷證明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旅客辦理值機手續(xù)。一份由售票處留存并以傳真形式及時通報給客艙與地面服務部商務調度。
(4)超過8個月的孕婦定座需填寫《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特殊旅客運輸記錄單》,應由本人簽字,如本人書寫困難,也可由其家屬或監(jiān)護人代簽。
◇孕婦旅客的乘機服務
本公司在定座上予以優(yōu)先安排。座位一般安排在較寬敞和便于乘務員照顧的地方。在辦理乘機手續(xù)時,本公司將檢查孕婦的運輸條件符合本公司規(guī)定。如不符合規(guī)定,可拒絕接受運輸。
關于《大韓航空公司行李規(guī)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