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學會科技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2、中國航空學會的組織章程
3、什么是馮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學會科技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 2、中國航空學會的組織章程
- 3、什么是馮如獎,馮如是人名嗎,他是專項獎嗎
- 4、中國航空航天的發(fā)展史?簡要的說明就可以了.
- 5、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1997)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在民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和發(fā)揮民航科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促進民用航空現(xiàn)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結合中國民用航空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范圍包括:應用于民用航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設和企業(yè)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xiàn)代化的軟科學研究成果;標準、計量、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等技術基礎工作;自然科學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理論成果。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于民用航空建設,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測試方法和新設計等。
(二)在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或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民用航空重大工程建設和企業(yè)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在推動民用航空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xiàn)代化方面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五)在標準、計量、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等基礎技術工作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六)闡明自然現(xiàn)象、特性、規(guī)律,在學術上有新見解,得到國內學術界的公認,并確認有較大實用價值的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理論成果。第四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下列三等,并分別發(fā)給榮譽獎和相應的獎金。
獎勵等級榮譽獎獎金
一等獎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 5000元
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二等獎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 3500元
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三等獎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 2000元
進步獎獎狀、獎勵證書
項目的等勵等級,應根據技術(或學術)水平、技術難度、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作用的大小進行綜合評定。具體評審標準另訂。第五條 凡民用航空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或任務來源于民用航空局而由非民航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只在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要求的,項目完成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已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或其他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不再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第六條 申報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鑒定,并有明確的鑒定結論。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定一次。項目完成單位或個人在申報獎勵時,應按《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民航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書》并備齊應有的附件。民用航空企、事業(yè)單位的科學技術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送民航局科教司。民用航空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個人非職務研究成果,可直接報送。第七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由民航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評審、批準和授予,其辦事機構設在民航局科教司。第八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由民航局在生產發(fā)展基金中開支。第九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不得重復發(fā)放,對已經獲過獎勵,后又評為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而且提高了獎金額的項目,獎金只發(fā)給其差額部分。
獲獎項目的獎金應按對該項科技成果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所得獎金應占獎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第十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的事跡,應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晉級、晉升專業(yè)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中國民用航空局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在授獎前應在《中國民航報》上公布。在公布之日起二個月內,如果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由項目申報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民航局科學技術委員會裁決;二個月內無異議的,即行授獎。
中國航空學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高級會員、資深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二條 凡承認本會的章程,有加入學會的意愿并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批準后成為會員。
第三條 普通會員
(一)條件: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成為普通會員:
1、具有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職稱)的航空及相關技術領域科技人員;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航空及相關技術領域科技人員;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yè)生,在科研、生產、教學、使用及管理部門從事航空及相關技術領域科學技術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學成才并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者;
4、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或有關人士。
(二)入會程序:
1、凡個人要求入會者,先由本人填寫《中國航空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經本會委托省(區(qū)、市)航空學會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2、學會各依托部門的人員要求入會者,先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學會組織工作部門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3、個人所在省(區(qū)、市)沒有建立航空學會的人員要求入會者,先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學會組織工作部門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4、專業(yè)委員會(分會)的委員及相關專業(yè)領域的科技人員原則上應通過所在?。▍^(qū)、市)航空學會加入中國航空學會,特殊情況可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專業(yè)委員會(分會)審查并報學會組織工作部門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5、未加入?。▍^(qū)、市)航空學會的總會團體會員單位的個人申請入會,需本人填寫“申請表”,經單位審查后,由聯(lián)絡員報送學會,經學會組織工作部門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6、會員經批準入會后,所在?。▍^(qū)、市)航空學會應將其個人有關資料輸入會員數據庫后報送中國航空學會組織工作部;
7、會員的會籍管理由各?。▍^(qū)、市)航空學會負責(總會直接批準的除外)。會員退休后,根據本人意愿可保留會籍;
8、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并繼續(xù)從事航空科技工作的學生會員(見第八條),憑所在?。▍^(qū)、市)航空學會和高校團體會員單位的會籍證明到新單位報到后,辦理轉會關系。
(三)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3、有權參加本會有關活動,并享有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5、優(yōu)惠獲取總會出版的書刊、文集、音像制品等;
6、憑會員證號碼登陸中國航空學會網站的會員專區(qū)(學會網站);
7、按發(fā)行價80%優(yōu)惠訂閱學會主辦刊物(《航空學報》、《CHINESE JOURNAL OF AERONAUTICS》、《航空動力學報》、《航空材料學報》、《航空知識》、《航空模型》)中的1種(自選);
8、參加總會直接經辦的學術重點活動,憑會員證會務費予以優(yōu)惠。
(四)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zhí)行本會決議和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3、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4、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5、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會費標準和交納辦法:
1、10元/年/人;
2、會費由省市航空學會負責收?。ň唧w收費辦法由各省市航空學會制定),其中90%作為會員單位和省市航空學會的活動經費,10%上繳中國航空學會。學會各依托部門的普通會員會費由所在部門的兼職副秘書長組織收取后上繳中國航空學會,無副秘書長的依托部門和沒有參加省市航空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的普通會員會費由聯(lián)絡員負責辦理。
(六)會員證制發(fā):
會員證由中國航空學會統(tǒng)一制作,各單位按需要訂購(收取工本費),填寫后由中國航空學會加蓋印章,各單位負責頒發(fā)。
(七)會員退會: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并交回會員證;
2、會員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3、凡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者,經本會或?。▍^(qū)、市)航空學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條 高級會員
(一)條件:
凡在航空及相關技術領域科研、生產、教學、管理、使用維護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和較大影響的教授、研究員、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及其他相當高級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的技術專家、學者,均可申請高級會員。
(二)入會程序:
1、凡個人要求成為高級會員者,必須由本人填寫《中國航空學會高級會員申請表》(以下簡稱“高級會員申請表”),經各專業(yè)委員會(或分會)、?。▍^(qū)、市)航空學會或兩名高級會員推薦后,報送學會組織工作部。
什么是馮如獎,馮如是人名嗎,他是專項獎嗎
馮如航空科技精英獎是指為了激勵廣大航空科技工作者推動航空科技創(chuàng)新、大力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風尚,中國航空學會八屆二次理事會研究決定設立“馮如航空科技精英獎”(簡稱“馮如獎”),并審議通過了“馮如獎”評選表彰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力求將其打造成為全國航空領域最具權威、最有影響的科技精英獎。中國航空學會八屆四次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從今年開始評選馮如獎,每兩年一屆。
中國航空航天的發(fā)展史?簡要的說明就可以了.
中國飛機發(fā)展史如下:
1909年9月21日 中國人的第一架飛機——由馮如制造并駕駛在美國的奧克蘭市郊區(qū)試飛成功。
1910年8月 清政府撥款委任留日歸來的劉佐成、李寶浚在北京南苑修建廠棚制造飛機。并利用南苑駐軍操場修建了中國第一個機場。
1913年9月 中國第一所航空學?!本┠显泛娇諏W校成立。秦國鏞任校長。
1920年4月24日 中國第一條民用航線——京滬航線京津段試飛成功。于5月8日投入運營。
1920年5月1日 中國第一個出版的航空期刊《航空》雜志創(chuàng)刊。
1920年5月1日 中國最早的民間航空團體,中華航空協(xié)會在北京成立。汪大燮任會長。曾主辦《御風》半月刊。
1922年3月31日 直系軍閥為其“京漢航空線籌備處”作宣傳,在保定舉辦空中游覽,一架享德利·佩治型旅客機失事,機上14人全部遇難。這是中國民航首次事故。
1927年1月1日 廣東航空學校第2期學員畢業(yè),飛行教官丁紀徐在該期畢業(yè)典禮上進行了空中跳傘表演,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空中跳傘者。
1928年10月10日 中國第一所民辦航空學?!獜B門民用航空學校成立。
1929年6月6日 中國航空協(xié)會在杭州西湖博覽會上開設航空陳列室,有模型、圖片以及飛機實物展出。這是中國首次舉辦航空展覽。
1936年4月24日 中國第一座自行設計制造的風洞在清華大學進行首次開車運轉試驗。
1950年6月19日 人民空軍第一支航空兵部隊——第4混成旅在南京成立,聶鳳智兼旅長。下轄2個殲擊團、1個轟炸機團、1個強擊機團。
1951年4月18日 重工業(yè)部航空工業(yè)局在沈陽成立,段子俊任局長。
1954年7月25日 南昌飛機廠試制雅克-18(初教-5)型教練機成功,并通過國家鑒定。
1956年9月8日 沈陽飛機廠試制成功中國第一種噴氣式殲擊機米格-17Ф型(殲-5),并獲批準批量生產。
1958年2月18日 海軍航空兵部隊在山東諸城上空擊落國民黨空軍RB-57A型主空偵察機1架。
1958年7月 中國自行設計制造的殲教-1型噴氣式教練機在沈陽首飛成功。
1959年9月30日 由沈陽飛機廠制造的米格-19(殲-6)殲擊機首飛成功。
1962年9月9日 空軍地空導彈部隊在南昌首次擊落國民黨空軍U-2型高空偵察機飛機1架。
1964年2月20日 中國航空學會在北京召開成立大會,通過了學會章程。沈元任理事長。該會出版的刊物有《航空學報》、《航空知識》。
1964年4月11月 由株洲航空發(fā)動機廠試制的霹靂-1型空空導彈定型并投入批生產。
1964年9月 轟-5型飛機在哈爾濱飛機廠試制成功。1967年4月投入批生產。
1966年1月17日 國產殲-7型飛機首次試飛成功并于12月28日定型投入批生產。
1971年9月13日 林彪等人倉皇登上停放在山海關機場的空軍一架三叉戟型飛機,強行起飛外逃,后墜毀于蒙古人民共和國溫都爾汗地區(qū),機上人員全部摔死。
1979年12月 新中國自行研制的殲-8型高空高速殲擊機設計定型。翌年12月交付空軍試用,1981年開始裝備空軍部隊。
1980年4月8日 由空空導彈研究所和株洲發(fā)動機廠承制的“霹靂”-3型空空導彈設計定型并投入批量生產。
1983年8月23日 新中國第一個熱氣球在河南安陽首次自由飛成功,飛行員為劉連成、郝東山、宋茂森。
1984年6月12日 沈陽飛機公司試制的高性能殲擊機殲-8Ⅱ型飛機由試飛員曲學仁駕駛首飛成功。
1986年2月18日 新中國第一艘熱氣飛艇“蜜蜂6號”在北京航空學院試飛成功。
1992年1月16日 國產直-9型直升機首飛成功。
固定翼飛機或定翼機(Fixed-wing aeroplane),常簡稱為飛機(英文:aeroplane),是指由動力裝置產生前進的推力或拉力,由機身的固定機翼產生升力,在大氣層內飛行的重于空氣的航空器。它是固定翼航空器的一種,也是最常見的一種,另一種固定翼航空器是滑翔機。飛機按照其使用的發(fā)動機類型又可被分為噴氣飛機和螺旋槳飛機。1923年7月30日,中國第一架雙層螺旋槳敞蓋飛機由廣東飛機制造廠研制成功。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199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推動民航科技進步,充分發(fā)揮廣大科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獎勵在民航科技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簡稱科技進步獎)。科技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第三條 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的獎勵范圍是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單獨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或者個人完成的下列成果:
(一)研究開發(fā)的應用技術成果;
(二)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取得的成果;
(三)標準、計量、勞動和環(huán)境保護等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科技成果;
(四)企業(yè)管理等軟科學研究成果;
(五)科技和管理專著、科技教材、科普圖書等優(yōu)秀著作;
(六)自然科學理論成果。第二章 申請第四條 申請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
(二)通過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鑒定或者其他形式的技術評價;
(三)已獲得本單位技術改進一等獎或者二等獎。但是,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完成的軟科學研究成果不在此限。第五條 申請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應當按本規(guī)定附件二的要求填寫《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進步獎申請書》,并提交應用證明和技術評價證明。第六條 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當由第一完成單位負責與其他完成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申請獎勵。第七條 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完成該項目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下列人員:
(一)項目總體技術方案的主要設計者;
(二)直接參與項目的開發(fā)與管理,并在解決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中做出重要貢獻者;
(三)直接參與項目的實施,并在應用或推廣中做出重要貢獻者;
(四)科技和管理專著、科技教材或科普圖書的作者;
(五)在標準、軟科學以及自然科學理論研究等成果中做出重要貢獻者。
每個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應當按其實際貢獻實事求是地加以確定,一等獎不得超過15人,二等獎不得超過9人,三等獎不得超過7人。各等級獎勵的主要完成人應當以貢獻大小排序。第八條 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是指主要完成人在完成該項目時所在的單位,并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提供技術、經費和設備等條件,對該項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除軟科學研究成果外,民航總局各職能部門不作為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參加申請。
每個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應當按其實際貢獻實事求是地加以確定,一等獎不得超過7個,二等獎不得超過6個,三等獎不得超過5個。第九條 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每年評定一次,申請時間是當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用郵寄方式寄出的,以郵戳日期為準。第三章 評審第十條 民航總局設立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民航總局科委),負責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民航總局批準。
民航總局科委召開會議評審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時,到會的民航總局科委委員人數不得少于委員總數的五分之四。
民航總局科委可根據當年申報獎勵項目的專業(yè)需要,特邀部分非申報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且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評審員參加評審會議,其人數不得超過科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特邀參加評審會議的人員具有表決權。
民航總局科委的辦事機構設在民航總局科技教育管理部門。第十一條 民航總局科技進步獎應當按照下列原則和方法進行評審:
(一)遵循科學、公正的評審原則,依據申請獎勵項目的技術(學術)水平、技術難度、創(chuàng)新程度、推動民航科技進步的作用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等進行綜合考核,并根據本規(guī)定附件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范圍和評審標準》進行評審;
(二)總項目中的子項目成果曾獲科技進步獎的,在評審總項目時,應當剔除單獨獲獎的子項目;
(三)就同一技術內容,后申請獎勵的項目,其水平必須高于已評過獎的方可再行評獎;
(四)到會評審人員和評審會議工作人員是所申請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的,在對該項目進行討論和投票表決時應當回避。擔任評審員的,不計入到會人數;
(五)評審時,必須經過認真、充分討論,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獎勵項目和獎勵等級。投票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一等獎項目應由到會評審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二、三等獎項目應由到會評審人員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關于《航空學會科技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