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民用航空人員的法律責任有哪幾類
2、民航飛機的機長都有什么權力和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民用航空人員的法律責任有哪幾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適航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三,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guī)定,是國內民用航空器,適航審查收費辦法是行,是民用航空油料四行是管理規(guī)定
民航飛機的機長都有什么權力和責任
一、最高指揮權:
航空器所載人員中,最高指揮權只能歸屬一人,機上的一切活動都在他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這個人就是責任機長?;诒Wo民用航空器極其所載人員和財產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章都明確了機長的最高指揮權和領導權威,以便其履行對機上人員的管理,以及民用航空器的操作和應急處置等具體職責?!睹裼煤娇辗ā访鞔_規(guī)定了這一指揮權的對象,即機上所載所有人員,包括機組人員和其他隨機工作人員、機上所載旅客。無論在正常運行過程中,還是遇險活緊急情況下,機長在其權值范圍內所下命令,上述人員都應嚴格執(zhí)行。
二、最終決定權:
根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guī)定,機長的最終決定權主要體現(xiàn)在
1.起飛決定權
《民用航空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飛行前機長應對民用航空器實施必要的檢查,未經檢查不得起飛。機長發(fā)現(xiàn)民用航空器、機場、氣象條件等不符合規(guī)定,不能保證飛行安全的,有權拒絕起飛。”
2.航空器處置權
《民用航空法》第46條明確規(guī)定:“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為保證民用航空器及其所在人員的安全,機長有權對民用航空器做出處置?!边@里所指對民用航空器做出的處置,是指在事先沒有計劃安排得情況下,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進行諸如中斷起飛、實施復飛、改變航向、迫降等特殊情況的處理。
3.機組人員決定權
《民用航空法》第47條明確規(guī)定:“機長發(fā)現(xiàn)機組人員不適宜執(zhí)行飛行任務的,為保障飛行安全,有權作出調整?!边@里所指不適宜執(zhí)行飛行任務,主要指由于理論知識、飛行技術、飛行作風以及生理健康和心理狀況等不適宜執(zhí)行此次航班飛行任務的情況。
三、治安管理權:
我國《民用航空法》規(guī)定,機長的職責包括對飛行中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及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有權采取必要的適當措施。機長的治安管理權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犯罪或違法活動的控制權
《東京公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等國際公約都規(guī)定了在飛行的航空器上發(fā)生的違反刑法的犯罪,是非法干擾民用航空的犯罪行為。我國《民用航空法》也做出了同樣的規(guī)定。機長有理由認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將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時,可對犯罪或違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并可以要求或授權其他機組人員進行協(xié)助,甚至請求或授權旅客給予協(xié)助。
1.違法嫌疑人驅離權
對于危害或者能夠危害航空器或其所在人員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違法嫌疑人,機長有權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國家的領土上令此人離開航空器。
2.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為人移交權
《東京公約》規(guī)定,在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內發(fā)生觸犯登記國刑法的嚴重犯罪,不論其是否危害航空安全,機長有權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民用航空器降落地任何締約國的主管當局。
3.免除責任權
只要機長治安權的行使符合《東京公約》的規(guī)定,就會被施以免責保護。被免責人員包括機長、其他機組成員、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經營人、本次飛行租機人或包機人,被免除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機長的其他權力還包括受委托轉遞外交郵袋、以航行日志作為運行證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內作為公司代表辦事等方面。
飛機機務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飛機機務人員的主要職責為保障航空機務系統(tǒng)飛行安全,機械原因飛行事故萬時率控制在0.1以下,飛機完好率始終保持在80%以上。
航空機務人員分為機務外勤和機務內勤:
1、機務外勤。機務外勤指的是機務維修人員。其主要工作為在地面上擔任航空器機體、發(fā)動機及通信電子維護工作的人員,民航法上稱之為「地面機械員」。外勤人員對每架飛機作過夜檢查,要依過夜檢查卡逐條逐項執(zhí)行當天的總檢查。有時亦需對其他航空公司飛機作過境檢查、過境維護工作。外勤機務人員大部分都是在戶外一機坪工作。
2、機務內勤。內勤人員則是在航空公司維護工場工作,負責飛機三、四級維護工作,亦即對飛機結構及系統(tǒng)依編列之工作項目做一次較重大之預防性檢查及必要修護,其中包括非破壞性檢驗、試驗量測或校準、航空器翻修、航空器上每一部份均須試測及檢查、系統(tǒng)組(零)件之翻修與更新等。
擴展資料:
《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發(fā)生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后,承運人或者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按照下列情形為旅客提供食宿服務:
(一)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
(二)由于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xié)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三)國內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者取消,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當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四)國內航班發(fā)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當向備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務
空乘人員應該承擔哪些工作職責?
其實空服員的職責主要在維護飛行安全,其次才是照料乘客,但是因為大眾較??匆娝麄兎盏囊幻妫銜曀麄?yōu)榉丈?,而這樣的形象也一直在航空公司的廣告中出現(xiàn)。除了處理偶發(fā)的機上緊急事件外,空服員基本上是在提供乘客各種機內服務,如飛機餐和飲料的準備和供應、機上娛樂系統(tǒng)的管理、免稅商品的販售以及協(xié)助旅客在機艙內能舒適搭乘等等。因為空服員是第一線接觸乘客的人員,所以他們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航空公司,形象非常的重要。
作為民用航空人員應具備哪些責任意識
作為民用航空人員應具備道德和法律的責任意識。責任意識是民用航空人員必須具備八種安全意識的核心。要求一個人應該知道什么該做和什么不該做,包含有兩層意思,應盡的義務,分內應做的事,應承擔的過失。機長是執(zhí)行航班任務機組的最高管理者、保障航班飛行安全的最高責任者、實施飛行操作的最高指揮者,這是民航法規(guī)所賦予的崇高職責。民用航空人員只有將安全飛行、保障旅客生命安全作為他們的最高職責,旅客才能夠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四條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機長負責,機長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機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發(fā)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都應當執(zhí)行。第九十五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應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準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服務質量。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應當教育和要求本企業(yè)職工嚴格履行職責,以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態(tài)度,認真做好旅客和貨物運輸?shù)母黜椃展ぷ鳌B每瓦\輸航班延誤的,應當在機場內及時通告有關情況。
關于《航空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